配偶团聚移民:移民官如何检查关系是否真实
在加拿大的移民体系中,配偶团聚类移民要求最低,不仅对申请人无任何要求,而且对加拿大担保人的收入也没有要求。
正是由于配偶团聚是最容易的移民方式,因此外国人可能会试图与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建立非真实的关系,以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而也有加拿大人或永久居民试图与外国人假结婚并伪造关系以获取利益。在现实中,不时有通过所谓“商婚”(假结婚)来达到移民加拿大的案例。
因此,所有的配偶(夫妻)团聚移民申请都面临着真实性的质疑和检查。IRCC的移民官在审理配偶担保移民的case时,唯一考量的就是关系的真实性。
为了证明存在真实的关系,配偶(夫妻)团聚申请中必须包含关系证明文件。如果移民官员需要更多证据证明夫妻关系是真实的,他们可以要求对这对夫妇进行面试,并且担保人和申请人将被分开进行面试。
如果移民官不确信存在真正的关系,那么团聚申请就会被拒。
如何证明关系是真实的
IRCC要求所有夫妻/伴侣,包括同性伴侣,提供证明关系真实的文件,文件类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取决于这对夫妇是否是婚姻还是或同居关系。
婚姻关系
- 已婚夫妇需要多种形式的官方文件,包括:
- 一份完整的关系信息和赞助评估调查问卷(IMM 5532)(包含在申请包中)
- 结婚证书
- 政府(地方、省、州或国家)当局的婚姻登记证明
- 离婚证明(如果申请人或配偶曾经结婚过)
- 如果主申请人和担保人有共同的孩子,提供详细的出生证明或收养记录,其中列出父母双方的姓名
- 婚礼请柬和照片
婚姻未获所在国法律承认的同性伴侣必须以同居关系申请。如果夫妻俩因无法获得长期居留签证而无法住在一起,他们可以作为夫妻伴侣申请。
同居法系
在加拿大,同居关系被定义为以同居伴侣关系共同生活至少一年的未婚夫妇。他们必须提交与已婚夫妇相同的文件(不包括结婚照和邀请函)以及:
- 主申请人和担保人之间的经济支持和/或共同费用的文件证明;和
- 其他证明该关系得到朋友和/或家人认可的证据(例如朋友/家人的来信、显示公开关系的社会医疗信息)
此外,对于已婚和同居关系,担保人和主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至少两个文件:
- 住宅房产的共同所有权证明。
- 租赁协议显示担保人和主申请人都是租赁房产的占用者
- 公用事业的联名账户(例如水、电、气、电话、互联网的账单)、信用卡或/和银行联名账户的证明
- 车辆保险显示主申请人和担保人均已向保险公司声明为被保险人地址的居民
- 政府为主申请人和担保人签发的显示相同地址的文件副本(例如:驾驶执照)
- 发给主申请人和担保人的显示相同地址的其他文件,无论账户是否共同持有(例如手机账单、工资单、纳税表格、银行或信用卡对账单、保险单)
如果他们无法提供至少两份上述文件,夫妇将需要提供详细的书面解释。
共同生活的证明文件
夫妻可以通过提交以下文件来证明他们作为婚姻/同居伴侣共同生活:
- 联名银行账户或信用卡
- 住宅物业的共同所有权
- 联合住宅租赁
- 联合租金收据
- 联合公用事业账户(电、煤气、电话)
- 家庭支出共同管理
- 共同购买的证据,尤其是家居用品
- 致同一地址的任何一方或双方的信件
- 双方显示相同地址的重要文件,例如身份证件、驾驶执照、保险单
- 共同承担家庭管理、家务劳动
- 电话记录
如果这对夫妇目前不在加拿大境内共同生活,他们需要提供以下证据,证明他们之前一起生活了至少一年:
- 通过信件、已打印的短信、电子邮件、社交媒体对话或其他文件证明他们曾进行过联系。最多应为 10 页。
- 通过机票或登机牌、盖有印章的护照复印件证明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已探访其伴侣。如果未进行访问,则被担保人需要在 IMM 5532 调查问卷中提供解释(C 部分,问题 4)。